稻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3-
12-
19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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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
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在稻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http://www.daocheng.gov.cn/),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林草局提出。
联系人:郭先剑,电话:18783680917;邮寄地址:稻城县林业和草原局。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第四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xlsx
稻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