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稻城县“两书一函”工作机制的通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我县进一步督促防汛抗旱工作落地落实,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县安全度汛,按照省、州、县相关要求,建立稻城县“两书一函”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条件
(一)约谈通知书
存在以下任一问题时,由县防指向有关责任人发出《约谈通知书》。
1.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工作部署不得力;
2.防汛抗旱组织体系未建立、职责未明确、各级各类责任人未落实到位;
3.预防、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援等工作不到位造成人员死亡失踪;
4.启动应急响应后,未按预案采取响应行动;
5.瞒报或谎报灾情信息;
6.未按要求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7.未按《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时整改到位;
8.其他需要约谈的事项。
存在以下任一问题时,县防指向县纪委监委提出建议,由县纪委(监察委)向有关责任人发出约谈通知书。情节严重的、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将予以不同程度的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防汛减灾工作中违纪违规的;
2.对防汛工作中不遵守防汛工作纪律,擅离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预防、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援等工作不到位造成群死群伤事件的。
(二)整改通知书
存在以下任一问题时,由县防指向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出《整改通知书》。
1.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工作部署不到位;
2.防汛抗旱组织体系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多处责任人未落实到位;
3.预防、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援等工作不到位加剧洪涝灾害损失;
4.启动应急响应后,响应行动不到位;
5.迟报或漏报灾情信息;
6.应急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
7.未按《提醒敦促函》要求按时整改到位;
8.其他需要整改的情形。
(三)提醒敦促函
存在以下任一问题时,由县防指办向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出《提醒敦促函》。
1.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工作部署不及时;
2.个别责任落实不到位;
3.未按要求开展预防、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援等工作;
4.启动应急响应后,响应行动不及时;
5.未按要求发布汛情信息;
6.应急保障工作开展不及时;
7.其他需要提醒敦促的情形。
二、响应措施
收到《约谈通知书》后,责任人需在3天内提交书面检查和整改方案,得到认可后,立即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收到《整改通知书》后,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需在3天内提交整改方案,得到认可后,按要求完成整改;收到《提醒敦促函》后,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需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
三、签批程序
当约谈、整改、提醒对象为县防指成员单位或其主要负责人、乡(镇)防指或其总指挥时,由县防指办提出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后发出通知书、敦促函;当约谈、整改、提醒对象为县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乡(镇)防指指挥长时,由县防指办提出建议报常务副指挥长同意后发出通知书、敦促函;其余由县防指办提出建议报副指挥长同意后发出通知书、敦促函。
四、相关要求
各部门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扎实举措,防御、减轻水旱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县防指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各乡(镇)防指要参照制定相应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狠抓落实。
稻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